案例要旨
在自然资源行政处置案件中,当事人提交两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存在面积、宗地图数据争议,肉眼难以识别涂改痕迹。鉴定机构依托文检仪、体视显微镜开展显微、多波段光学综合检验,依据《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8-2018),查实证件用地面积、宗地图数字、线条均存在纸张刮擦清除原有字迹后重新书写、描画的变造痕迹,为行政机关认定虚假权属材料、依法处置土地纠纷提供关键定案证据。
一、案情背景
济南市 XX 区自然资源局在办理土地权属行政处理业务过程中,收到两份编号分别为历 X 集建(XX)字第 13XXXXX、历 X 集建(XX)字第 13XXXXX 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件标注日期为某年 2 月 20 日。两份证件记载的宗地用地面积、宗地图标注尺寸存在重大矛盾,双方当事人对证载数据真实性各执一词,核心争议为证件内关键数字是否经过人为涂改变造。
为固定客观证据、查清证件是否存在篡改事实,自然资源局正式委托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两份土地证 “用地面积”、宗地图全部文字、线条内容开展物证鉴定,确认是否存在涂改、刮擦变造行为。
二、鉴定受理与检验准备
(一)受理审查
鉴定中心接收委托材料后,完成文证材料全面审查:本次鉴定事项、检验范围、鉴定流程均符合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两份土地证原件完整、来源清晰、保存状态完好,具备完整检验条件,经内部评审后予以受理。
(二)鉴定依据与仪器
1. 技术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标委发布《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8-2018);
2. 检验设备:PIA7000 多功能文检仪、徕卡体视显微镜,可实现显微放大、红外 / 紫外多波段光学成像检验。
(三)检材划分
将两份土地证分别编号为 JC1、JC2,分开开展分层、分区专项检验,重点核查用地面积栏、宗地图标注数字、宗地边界线条三大可疑区域。
三、多层级技术检验全过程
(一)肉眼 + 显微初检:发现色差与纸张破损痕迹
1. 检材 JC1(用地面积 441.96)
用地面积数字 “441.96” 为黑色硬笔书写,与上下方 “50”“77.0” 原始字迹墨水色差明显;显微镜下数字书写区域纸张表层纤维裸露、纸面粗糙,无底层残留旧笔画。
宗地图标注 “52/50、441.96、17.40、25.40” 全部数字均存在墨水色差;两处 “25.40” 中十位数字 “2”、两处 “17.40” 中 “17.4” 笔画存在明显二次重复描写痕迹,新旧字迹墨色深浅区分清晰。
2. 检材 JC2(用地面积 420.0)
用地面积数字 “420.0” 与上下原始数字 “50”“45.0” 存在显著色差,书写区域纸张纤维外露粗糙。
宗地图 “70/50、420.0、15.00、28.00” 数字及左侧宗地边界线条墨色与证件原始文字、右侧图线不一致;数字、左侧线条覆盖区域纸面表层破损、纤维凸起。
(二)红外、紫外光学专项检验
借助文检仪切换红外、紫外光源对两份检材全域扫描成像:
所有可疑数字、线条区域光学反射特征与证件原始书写内容无光谱差异,但刮擦区域透光性显著高于完好纸面,直观呈现纸张表层被打磨刮除、厚度变薄的物理损伤特征,高清显微成像完整固定破损透光痕迹。用地面积显微
JC1宗地




四、综合分析论证
结合显微形态、墨水色差、多波段光学成像三类检验结果综合评断:
1. 纸张纤维外露、局部变薄、高透光是硬质工具刮擦清除原有字迹形成的典型物理损伤;
2. 可疑数字与原始字迹墨水色差、局部笔画重复描写,证明新字迹是在刮擦清除旧内容后另行书写;
3. JC1、JC2 两份土地证的用地面积栏、宗地图数字、边界线条全部符合刮擦变造特征,并非证件原始填写内容。
具体判定结论:
1. JC1“441.96” 用地面积数字、宗地图全部标注数字,均为刮擦纸张后书写、描画形成;
2. JC2“420.0” 用地面积数字、宗地图标注数字及左侧边界线条,均为刮擦纸张后重新书写、绘制形成。
原文链接: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地图内容是否存在涂改事实进行物证鉴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