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泸州市司法局对辖区内一家司法鉴定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此案例为司法鉴定行业敲响了严守技术规范和执业纪律的警钟。根据泸州市司法局出具的泸司罚决字〔202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州正光司法鉴定所因在执业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被依法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

经泸州市司法局调查,该机构在办理“泸正司〔2025〕临鉴字第12号” 司法鉴定案件时,未遵守检验时间规定,存在违反技术操作规范的具体情形。这一行为发生在处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相关投诉案件的过程中,于2026年3月9日被正式立案查处。
泸州市司法局认定,该机构的上述行为直接违反了国家及地方的多项法规: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款也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规范。”
技术操作规范是确保司法鉴定意见科学性、客观性的基础,任何违反行为都可能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进而损害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基于查明的事实与法律规定,泸州市司法局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违规执业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1. 警告:对该机构予以正式的警示,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 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收缴其因该次违规鉴定所获得的不正当经济利益。
此次处罚案例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
对鉴定机构而言,必须将合规操作置于首要位置。不能为了追求效率或降低成本而忽视既定的技术规程和时间要求。每一次鉴定都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全程严守规范,确保每一个环节的严谨无误。
司法鉴定是连接科学技术与司法审判的桥梁,其公信力建立在每一项规范操作之上。泸州正光司法鉴定所受罚一案再次强调,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司法鉴定行业安身立命的根本。所有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都应引以为戒,恪守职业道德,以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每一个鉴定程序,共同维护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