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案例围绕一起民事借款纠纷中的指印鉴定展开,带大家清晰了解指纹同一认定的完整流程与判断逻辑:
原告主张借条上借款人签名处的指印为被告右手食指捺印,被告否认该指印为本人所留,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指印同一性鉴定。
检材指印检验结果

涉案借条上的需检指印印面尺寸较大,纹线整体清晰,不仅完整呈现出指印中心的纹型结构,外围纹线的形态也能够清晰分辨,整体清晰度符合鉴定要求;且纹线中可识别出多处起点、终点、结合、分歧等细节特征,已具备指印鉴定的基础条件。
样本指印检验结果

本次提取的被告比对样本,是采用红色印料直接捺印的十指指印样本,其中右手食指指印纹线结构完整,清晰度满足比对要求,具备比对条件。
完成分别检验后,鉴定人员对检材指印和样本右手食指指印逐点开展比对:
发现二者在中心纹型整体样式、纹线整体流向完全一致,且在对应部位,共有9处细节特征,分别在结构、方向、相对位置、间隔纹线数以及整体分布特征上全部吻合,未发现存在无法解释的实质性差异。
依据现行《文件上可见指印鉴定技术规范》,指纹的细节特征组合具有唯一性:
本次鉴定中,检材指印和样本指印的符合点数量充足,特征组合的总体价值满足同一认定要求,不存在无法解释的实质性差异,最终出具鉴定意见:借条上的需检指印,是被告右手食指所捺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