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准予进行鉴定后,会要求双方提供鉴定的检材和样本,以做特征比对并得出结论。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比对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即可。具体流程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间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受鉴定申请后,凭借鉴定人的专业技术依法出具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人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了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因此,当事人起诉前事先单方面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一旦进入诉讼,该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将受到影响,因为法律规定应当优先采用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